近日,我市接连查处数起非法充装、运输、储存液化气的违法活动。公安机关正在对这些违法活动进行后续调查处理。
当事人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不符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和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;违反了《特种设备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所规定的“未经许可,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”。同时,非法充装、运输、储存液化气还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。
气瓶充装单位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充装、经销场所,由于其工作环境和介质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具有腐蚀性等特点,守法规范经营,保证生产安全尤为重要。据业内人士介绍,非法充装、储运液化气主要有三个显著特征:一是恶性竞争,违规充装。一些充装站,为了最大限度追求利润,缺斤少两,以次充好等手段,无论气瓶是否超期,一律充装,没有任何安全和守法意识。二是人员的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。有的气瓶充装站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等相关人员,存在无证充装现象。三是未经充装前后检查,存在安全隐患。
广大居民和餐饮店经营者应从具有燃气充装、销售、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瓶装液化气和燃气灶具。如发现非法充装、存储瓶装液化气的“黑窝点”,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拨打110。
在此,本报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以此为戒,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必须坚守依法经营的底线,切莫以身试法。 (尚倩)